发改委出台保障房建设新规企业可发债券融资建保障房
发布时间:2013-08-04    3033 阅读量

    2011年6月9日,发改委通知:支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建保障房,我国保障房建设将拓宽资金来源。国家发改委介绍,企业债券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场融资的较好工具。通知中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从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融资;从事或承担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通知要求,各地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当地其他项目建设。
    与此同时,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发债计划显示,2011年仍将发行两千亿元地方债,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首期500多亿地方债于6月27日上市。


    【同致诚评论】深圳市2011年下半年保障房建设 “政府+开发商”模式将占主流,但是,困扰保障房建设的利润率问题仍然未能根本解决。在保障房的各项类型中,建设经适房、限价房的利润虽低,但回款相对较快;而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回款较慢,企业建设的积极性更加难以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收益率低、回款慢,将使得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更加谨慎。同时,此举将会缓解银行在信贷资金方面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