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方向渐明两税合一
发布时间:2013-08-04    2927 阅读量

    两部委拟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为一个新税种,按市价计征现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据了解,由于征收依据发生变化,合并后的新税种将不再叫做"房产税",其性质类似于国外一直推行的物业税,因此可能被叫做"物业税"或"房地产税",其征收范围也将最终覆盖个人住宅。随着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方案的初现端倪,其征收模式也渐渐变得明朗起来。


    【同致诚评论】随着两税的合并,房屋和土地都将成为新税种的税基,即在计税中,除将参照房屋价值之外,还要将土地价值纳入其中。同时,新税种还将"按照市场价格计征"。这也意味着,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随着物业价格的变化,新税种的征收额度也将随市场波动。 在新税种覆盖普通住宅征收的情况下,持有成本的提高,将使得投资投机性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同时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当然,新税种的征收,地方政府也将增加一笔重要的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