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3-08-04    2872 阅读量

    备受各界广泛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条例》具有十大亮点:
  1、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彻底分开
  2、政府是惟一补偿主体
  3、政府具有公告、听证的义务  
  4、征收争执可以提交司法裁决  
    5、明确了征收补偿的范围
  6、强调评估机构的中立
  7、被征收人具有补偿选择权
  8、协议不成政府有权决定 
    9、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10、野蛮拆迁可能被追究刑责


    【同致诚评论】新条例的颁发,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将房屋征收补偿明确规定为“公平补偿”,很好地解决了房屋征收中补偿这个关键问题,使得这一政府行为,更具公平性、客观性,更多的体现其正规化与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