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发布时间:2013-08-04    2603 阅读量

国土资源部713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征地补偿要做到同地同价,各地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通知》要求,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通知》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2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同致诚评论】征地管理一直是国土资源管理一项重点工作,难度也相当大。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中房屋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但近年来城镇化速度加快,征地拆迁量越来越大,而随着房屋价值的凸显,征地中的拆迁房屋作为附着物补偿,很难满足被拆迁农户的需要。因此,《通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规范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行为,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