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4    2558 阅读量
    2010年4月17日,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加强市场监管。

 

【同致诚评论】从4月14日的新“国四条”,到4月17日的新“国十条”,针对2009年下半年以来房价持续快速上涨,投机性购房需求不断膨胀产市场现状,中央从信贷、税收、市场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多管齐下,各项新政密集出台,可以说是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内涉及面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调控。此轮调控充分显示了政府力图稳定房价的决心,给房地产商、购房者以及银行释放了一个强有力的信号,必将对各方关于市场走势预期产生引导作用。根据以往市场表现,在新政实施后,观望氛围将逐渐弥漫,供需双方就房价的博弈将持续升级。博弈时间的长短一方面取决于中央及地方政府后续调控细则出台的时间及执行力度,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供应方在市场需求大幅萎缩后资金承受能力。考虑到经过2009年楼市的疯狂,开发商和投资客都积累了较雄厚的资金,因此本轮博弈可能将持续更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