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免税线调高1293元
发布时间:2013-08-04    2583 阅读量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随着今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的“免税线”(免税缴存基数)也相应调高1293元,达到11340元。

    市地税解释,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

    而今年,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80元。据此计算,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即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允许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上限为11340元/月。“免税线”与2008年的工资基数最高上限10047元相比,提高1293元。

    也就是说,今年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规定比例范围内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在11340元以下,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税。新调整的政策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此前曾有传言说,个人缴存公积金免税比例将放宽到20%,市地税昨日强调,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分别在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才允许免税。

 
〖同致诚评论〗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的“免税线”也随之提高,且从2007年9087元/月,2008年10047元/月,上涨至2009年11340元/月,上涨幅度还是比较大的。有人士认为公积金的税收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因为土地都是政府的,然后出让出去后,已经获得了巨额利润,且在开发过程中已征收了一系列的税金,公积金缴纳是否合理?同时也有部分质疑公积金这么高的免税线只是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设置,而处于体制外的企业,公积金基本难以达到这个水平,该线设立的实质性、适用性收到一定的质疑。但免税线提高,不可避免的可增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数额,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居民住房的公积金消费比例。